天津和平区新星小学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

  >>>招生条件

  1.招生年龄: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学校不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向学校提出申请。

  2.本区户籍且“人户统”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箱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入学报名时间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曾祖父母或外管祖父母的,在四代关系明晰准确且户主、产权所有人健在的前提下,可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3.本区户籍但“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核实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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