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陪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产假规定

  根据生育假相关法律依据规定,关于生育假休假情况如下: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版)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版)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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