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法颁布是哪一年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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