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立特区具体时间

  深圳大事记

  1979年

  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

  1980年

  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

  1984年

  2月24日至26日,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1988年

  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89年

  12月1日,新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诞生。

  1992年

  小平同志第二次南巡,视察深圳,并发表了极为重要的谈话: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特区姓“社”不姓“资”。

  2007年

  深圳2007年经济总量达6765.41亿,GDP比上年增长14.7%,人均GDP为10628美元,首次超过一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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