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献血家人免费用血政策

  按照大连市有关规定,我市实行“一人储血,全家享用”的用血政策。 (政策来源:https://www.dlbc.org.cn/index.php/site/page/index/2069/category_id/11242/news_id/53085/ct_id/279/okcode/551735cb8402d44a6fcaec4b5eec6ad16ee1436974fbc2aa9cf4f66cb82b39aa

  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享受: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五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超出其献血量部分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同时,实行无偿献血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制度。临床用血的公民,本人未献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参加无偿献血且其所在单位也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三倍交纳互助金。

  无单位的公民以及非本省公民,符合献血条件但未献血并且配偶和直系亲属也未参加无偿献血的,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交纳互助金。

  收取的互助金由当地无偿献血办事机构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自收取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间内的互助金,按照下列规定返还:

  (一)单位交纳的互助金,待单位完成年度献血计划后的十日内返还;

  (二)无单位的公民以及非本省公民交纳的互助金,待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地献血后按其献血量计算当日返还互助金。

  超过保管期限的互助金不予返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无偿献血办事机构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发展献血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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