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定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第二点森林高火险区中规定:

  规定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市森林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扩展资料:深圳市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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