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产假国家规定2020

  厦门产假国家规定2020:

  厦门产假为158天至180天。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产假不受本条例规定。

  政策原文阅读:《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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