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制度宣誓是哪一年成立的
宪法制度宣誓是哪一年成立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