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经济特区,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决定设立国家能源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深圳发展定位

  深圳是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在国际上知名度、影响力不断扩大。作为我国最早实施改革开放、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深圳努力在新时代走在最前列、在新征程勇当尖兵,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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