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居住证如何办理?
居住证明
受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红底免冠证件照
房产证明材料(四选一):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宿证明
就业证明材料(四选一):营业执照、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材料(二选一):学生证、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办理流程:
满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市民前往长春各区县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红底免冠证件照、房产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材料、就读证明材料等。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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