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车辆限号规定

  宝鸡自2021年1月25日起解除机动车限行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2号)要求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相关规定: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宝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1年1月24日15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于1月25日7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 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告》(宝重污染天气办函( 2021 )3号)的通知:

  2021年1月24日15时起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2021年1月25日07时解除宝鸡市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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