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补贴政策

  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武汉毕业生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期限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三、申报材料

  1、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

  2、灵活就业证明原件,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

  五、办理流程

政策原文:http://rsj.wuhan.gov.cn/zwgk_17/zc/qtzdgkwj/zcfg/202001/t20200108_675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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