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在建工程抵押办理材料清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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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原件注记后发还申请人);

  4、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5、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属最高额抵押,可不提供);

  6、如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的,还应当提交已经存在的债权主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范围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房屋预测绘成果 (原件1份);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核对原件,无原件的,提供加盖杭州市城市规划档案馆或城建档案馆存档章的复印件);

  9、国有单位不动产的,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原件1份);其他情况需提供:

  ①属留用地等三类指标项目抵押的,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代表成员名单、公告及所在乡镇(街道)、区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②属经济适用房项目抵押的,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③属拆迁安置房项目抵押的,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④属其它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10、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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