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置房产权办理材料清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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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仅适用于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情形);

  4、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原件);

  5、产权调换协议书、补偿安置协议书或收购协议等(其中集体土地上补偿安置的,提供推举房屋权利人的协议约定书)(原件);

  6、安置证明:

  ①已经登记的国有土地范围上产权调换的不动产,且产权调换协议书是在2004年3月17日之后签订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书》或《不动产权注销证明》(原件),涉及历保建筑或危改搬迁范围内的,收取《房屋所有权核准登记证明》或《房改价格审批备案表》(原件);

  ②涉及集体土地上补偿安置的,需提供国土分局对被补偿人安置资格的确认核查表、杭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和杭州市产权管理中心对集体土地上被补偿人的福利性分房及货币补偿的核查表(原件)。

  8、资金结算证明和付款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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