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政策内容:

  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创业实体的社保补贴每户每年最多给予10万元。

  政策条件:

  (1)初次创业且被认定为市创业带头人的创业者创办的经营实体。

  (2)经营实体为2017年9月20日后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

  (3)经营实体吸纳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3人以上(含3人),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办理网点:

  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

  来源:http://rsj.dl.gov.cn/dlrsw/node/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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