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政策内容: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各地区应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给予补贴,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基地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拥有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并帮助其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带教老师;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完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申请机构:

  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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