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中山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征缴按综合费率的有关办法执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待遇项目计发基数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按1863元 ,其他企业按949元执行。

  扩展材料

  中山工伤保险核发医疗、伙食补助材料

  (1)《中山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或《中山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费申请表》(根据申请待遇类别选取申请表)

  (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3)《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确认书》(超医疗期需继续治疗、工伤康复或辅助器具费报销的需提供)

  (4)《中山市工伤职工市外转院转诊申请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需提供)

  (5)《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汇总表》

  (6)《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张贴表》─医疗机构收费收据或发票原件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9)病历或疾病证明书

  (10)检查报告单(提供CT、核磁共振的检查报告单位)

  (11)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2)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或住院伙食补助支付账户:

  ①工伤职工收款:提供本市六大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广东发展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银行卡背面需签名,并正反面复印)

  ②参保单位或医疗机构收款:提供开户许可证、对账单、单位开户证明。提供本市银行账户(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广东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广东发展银行的必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以个人姓名开户的,必须提供开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中山市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需提供)

  (14)用人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需提供)

  (1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如有调解的需提供)

  (17)《报警回执》及案件处理进展情况说明(刑事案件的需提供)

  (18)《刑事(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的需提供)

  (19)商业保险理赔单(交通事故显示参加商业保险的需提供)

  (20)工伤职工情况说明(交通事故,申请报销本人责任的医疗费的需提供)

  (21)监护人证明(工伤职工已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备原件验证)

  (22)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需正反面复印)

  (23)长途交通费用发票(经转诊至省外治疗的需提供申请交通费用、电子发票、凭票、单据由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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