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房补贴政策

  《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八条 A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火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6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第九条 B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站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5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第十条 C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中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鼓高4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中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3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拓展内容

  领取购房补贴的对象:

  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符合鼓励类岗位需求人才、外国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优秀青年人才三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人才:地方级级领军人才

  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陕西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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