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月缴存额

  湖南省直公积金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政策来源>>>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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