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假188天怎么计算

  云南省产假188天怎么计算

  第十三条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和《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怀孕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以下产假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巧天)。

  (二)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巧天。

  (三)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巧天。

  (四)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的享受7 天护理假。

  (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增加产假巧天。

  (六)怀孕满7 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八)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 天。

  (九)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十)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巧天。

  (十一)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巧天。

  (十二)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国家和省对产假进行调整的,执行调整后的产假。

  政策原文:http://hrss.yn.gov.cn/jyj/Print.aspx?ClassID=1098&newsid=5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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