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郑州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照片。

  材料要求:

  1.身份证:

  1)现役军人需携带部队或所属单位开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

  2)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1)现役军人需携带部队或所属单位开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

  2)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应当按照规定加盖户口专用章并载明登记日期。

  4)户口簿因涂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被撕下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补领新的户口簿。

  5)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

  6)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凭证)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7)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户口本婚姻状况应与实际一致。(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插页式家庭户口(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8)户口簿应当按照规定加盖户口专用章并载明登记日期。

  9)户口簿因涂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被撕下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补领新的户口簿。 (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一致,且能够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配偶死亡信息的,当事人可不提交离婚、丧偶材料。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且变更或者登记日期在离婚、丧偶日期之后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

  3.照片:

  1)需要提供3张当事双方近期半身免冠2寸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证件照,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2)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3)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戴有色眼镜、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政策链接:https://zzgc.hnzwfw.gov.cn/zzzw/bszn/bsznInit.do?serviceUnid=982942DC29DC11908016EDA93308194B&areaCode=41010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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