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沈阳市人才补贴政策

  2023沈阳市人才补贴政策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补贴范围:

  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购房补贴政策。

  在沈抚新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申请补贴所需要件:

  申请人须持下列要件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参保分局划分;其他养老保险类型按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籍留学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连续缴纳的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缴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审核与拨付程序: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审批期限为6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1.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写本地区《沈阳市首次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一)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我市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二)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

  3.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我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在沈抚新区就业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申请程序及所需要件:

  申请人通过“盛事通”或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根据发放条件对其信息进行比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区、县(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4-2)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的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沈阳市人才公寓补贴

  申请条件:

  1.租赁人才公寓条件(首次申请时应符合):

  (1)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除以上四类人才之外,申请人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2.申领人才公寓免租(房租)补贴条件:

  (1)在我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2)未享受我市公租房及租赁补贴政策;

  (3)A、B、C类以外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应为申请人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保险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

  1.A、B、C类人才在享受补贴面积范围内可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其他人才租赁人才公寓,享受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政策。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附件1)。

  2.A、B、C类人才在申请人才公寓项目无房源的情况下可申请轮候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3000元/人/月、B类和C类人才1500元/人/月。

  申报材料:

  1.申领人才公寓免租(房租)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协议》;

  (2)缴费发票(收据);

  (3)《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

  (4)居民身份证;

  (5)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仅A、B、C类人才提供)。

  2.申领轮候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人才公寓轮候补贴申请表》;

  (2)《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认定表》;

  (4)居民身份证;

  (3)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流程(暂行):

  1.房租补贴申请流程(D类和基础人才):

  (1)签订协议。申请人可拨打电话或到店咨询有租赁意向的人才公寓(见附件2),双方谈合后签订《租赁协议》,填写《认定表》(由人才公寓项目门店提供)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2)申请。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协议》后,通过项目门店提交相关申请表、审批要件。

  2.免租补贴申请流程(A、B、C类人才):

  (1)签订协议。申请人可拨打电话或到店咨询有租赁意向的人才公寓,双方谈合后签订《租赁协议》,填写《认定表》(由人才公寓项目门店提供)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2)申请。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协议》后,由工作单位(创业实体)人事人员携带审批要件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认定申请。

  3.轮候补贴申请流程(A、B、C类人才):

  申请人所申请的人才公寓项目无房源情况下,选择排号房源,填写《沈阳市人才公寓轮候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人事人员携带审批要件到单位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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