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三档报销标准

  深圳社保三档报销标准

  普通门诊待遇

  1、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3、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及治疗费用:按普通诊疗项目单价最高不超过120元支付。

  普通门诊输血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

  门诊大病待遇:根据连续参保时间长短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60%-90%。

  市内就医待遇:

  1、可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住院,或经结算医院转诊到规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5%

  2、如果不经过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规定医院住院,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即上述第1条支付标准)。

  市外就医待遇: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符合规定的大病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来源:http://hrss.sz.gov.cn/szsi/zxbs/zdyw/cbyw/zcwj/content/post_3042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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