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委托逐月还商贷办理材料

  南京公积金委托逐月还商贷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3、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委托逐月还商贷办理条件

  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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