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2、首付款发票;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5、身份证;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官方来源: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拓展阅读: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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