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9号文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出租车驾驶员需要的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件。
政策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9 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扩展资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办理指南。
点击查看:网上考试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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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3、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政策原文: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三)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完成。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规定执行。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