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大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大庆中心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对相关业务事项及流程进行梳理完善,同时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经报省住建厅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19年4月1日起,大庆中心相应业务事项,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国家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文件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4月1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17号);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关于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的通知》(黑建金〔2018〕7号);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金〔2015〕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建金〔2015〕21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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