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重庆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不能代办),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7.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8.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0.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12.代理登记的(除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