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怎么贷款

  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

  3、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原件;

  4、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的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5、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6、按不同贷款用途,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1)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1)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不动产权证原件;(3)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号单原件。

  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应提供:(1)拍卖行、委托方及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协议原件,若为网络拍卖或已办理过户的,只需提供委托双方协议原件;(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3)拍卖公示材料原件;(4)权属人为委托方的不动产权证原件;(5)评估报告原件;(6)购房合同原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1)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原件;(2)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翻建、大修的审批材料原件;(4)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5)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原件,应注明代建企业的收款账号);(6)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大修的还需提供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危房鉴定报告(需达到C级以上)。

  办理流程

  一、地点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一楼C厅)电话:0592-7703100

  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流程

  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

  2、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5、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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