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婚姻登记需要材料
合肥包河区婚姻登记需要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安徽省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需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相关材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出国人员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