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厦门外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津贴时间标准如下:

  (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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