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动产证明打印地点

  《深圳不动产证明》可以在深圳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

  注意事项:光明登记所自2019年8月19日起搬迁至光明区光明街道华裕路光明新村一栋1楼,并于当日起正式对外服务。咨询电话:0755-96508888。

  扩展资料: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受理通知书是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书面凭证,要妥善保管受理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时要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需缴纳有关税费,并按照规定缴清税费后才能留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纳税时,申请人(转让方、受让方)》需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到场签字确认《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费,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签《纳税申报表》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无需公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领证时,个人授权委托的,受托人应提交与委托人现场面签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除外)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的,应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证明过期、授权委托书过期、另行委托他人的,需重新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3)如遗失受理通知书,需填写相应具结书(所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哪些类型的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哪些类型的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答: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应当根据什么缮写?

  答: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缮写,并保持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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