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研究生补贴政策
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助力打造创新烟台、创业港城、创客家园、创富城市,根据《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烟发〔2016〕12号)和《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办法》(烟人组发〔2016〕3号),围绕人才引进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强化住房保障,有效吸引和留住各类高层次人才,切实让他们安居乐业。
(一)补贴对象。自《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之日起,首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且购房的下列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1.通过派遣或改派来我市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2.从烟台市外调入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
3.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4.从烟台市外来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其中,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目前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办理完毕考试录用、招聘、调入等正式手续;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并且公司有财务投入、处于实质性运营状态。
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租、购(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按人才层次进行发放。其中,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6万元/人。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夫妻两人符合标准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已制定实施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县市区,高于上述标准部分应予继续执行,低于或未制定实施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应执行本意见规定。地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应层次的人才,经认定可按最高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三)补贴申报。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下列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4.派遣报到、人才调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在烟首次就业有关材料,社保缴纳、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在职有关材料。或创办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构成、财务投入、经营运行等创业有关材料。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原则上以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为主。所在单位应切实做好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核实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申请人符合标准条件、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按年度集中1-2批受理。其中,中央、省属和市属(直)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市区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以工商注册地为主,以税收、社保缴纳地为辅,综合确定其隶属关系。
(四)补贴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后,应认真对申请人标准条件、申请材料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每批次购房补贴申请人员初步审核确定后,应报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据此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直接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五)资金保障。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或县级财政承担,按照谁受理、谁承担、谁发放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