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办学位补贴条件

  东莞市民办学位补贴条件

  学位补贴适用对象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下同)就读,具有本市正常在校学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是东莞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其中,

  1.父母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2.父母是港澳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3.父母是台湾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父母是外国国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东莞市非户籍学生,学位补贴补录条件、时间和申领办法另文规定。同一学期内已享受有关镇街(园区)其他购买民办服务的东莞市非户籍学生,不可重复申领本办法的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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