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天津工作是否可以落户
不在天津工作也可以落户天津,但需要以投靠的方式来落户。
投靠配偶落户材料
一、投靠配偶
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
3、婚姻关系证明;
4、随迁双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7、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打印“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并加盖民警章。(不需群众提供)
二、投靠配偶(被投靠人亡故)
1、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
3、《结婚证》;
4、个人未再婚承诺书;
5、亡故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6、随迁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非婚生子女或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须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7、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8、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9、《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投靠配偶落户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第二步
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第三步
审定并告知。
政策来源:http://ms.ga.tj.gov.cn/site/hall/menuhz.aspx?menuid=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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