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天津工作是否可以落户

  不在天津工作也可以落户天津,但需要以投靠的方式来落户。

  投靠配偶落户材料

  一、投靠配偶

  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

  3、婚姻关系证明;

  4、随迁双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7、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打印“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并加盖民警章。(不需群众提供)

  二、投靠配偶(被投靠人亡故)

  1、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

  3、《结婚证》;

  4、个人未再婚承诺书;

  5、亡故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6、随迁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非婚生子女或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须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7、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8、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9、《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投靠配偶落户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第二步

  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第三步

  审定并告知。

  政策来源:http://ms.ga.tj.gov.cn/site/hall/menuhz.aspx?menuid=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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