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单位社保登记条件

  办理条件

  企业、社会组织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各类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㈠参保登记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表》(现场打印);

  (3)单位公章。

  ㈡变更登记

  (1)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批准成立证件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盖公章);

  (3)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提供)。

  ㈢注销登记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吊销执照证明或原发证机构注、吊销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离休等人员接受单位安置意见及花名册;

  (4)《缴费单位减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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