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报废材料

  佛山机动车报废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第二步

  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第三步

  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第四步

  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五步

  机动车所有人到回收公司取回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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