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怎么办

  昆明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怎么办?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若未征得房主同意,则可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落户条件

  主城四区租赁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或呈贡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二、所需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昆明各地区办理注意事项:

  1、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

  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

  ◆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并在昆明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3、昆明市呈贡区内的城镇地区:

  ◆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可以申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四、办结时限:

  1、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

  2、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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