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租房提取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I类个人结算账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租发票。
拓展阅读:办理流程
一、柜台受理
(一)受理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二. 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办理
(一)在线刷脸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营业厅”模块,输入职工身份证号码、姓名、职工编号、认证手机号等信息,支付宝刷脸认证在线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二)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办理:职工未提供已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租赁提取8400元/年), 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办理提取本市规定的年度提取限额。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说明:按照山东省大数据局、青岛市大数据关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工作要求,省统一身份认证接入网厅后,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的个人用户,经山东省人民政务网、山东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后,从政务服务模块可直接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无须二次登陆。详细使用说明参照青岛住房公积金网“通知公告-《关于省统一身份认证接入网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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