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报销的范围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1、参加了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且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3、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理。

  二、门特(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个人全额垫付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报销。

  三、补充医保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1、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出院证明书、出院清单、其它:特殊检查、血费申报表、有关检查报告单等

  2、门诊费用审核: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四、单位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1、参加了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且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3、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理。

  五、单位医疗保险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医疗费用的结算。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险报销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员信息已录入微机,且在住院期间缴费未中断;

  3)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七、未满一年医疗报销

  办理条件

  已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并处于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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