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深圳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深圳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上线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地址:
布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
福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
沙井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
华富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一村18栋附楼二楼等。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
(5)补充材料(分情形提供):①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原件);②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原件);③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原件)。
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本地宝”(ID:bdbshenzhen),在对话框回复【医保报销】,可以直接进入社保业务办理(查询)入口、了解绑定和更改社康方法、医保报销待遇和比例、异地就医报销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