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已办理办理登记手续。

  二、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

  参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或定点医院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步

  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可以变更一次定点医院。

  第三步

  异地居住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四家异地就医诊疗医院中,选择一家二级定点医院作为异地门(急)诊就医诊疗医院。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办理费用:免费。

  五、常见问答

  哪些疾病属于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答: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如何办理门特登记手续?

  除糖尿病以外门特病登记方法:

  第一步,参保患者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携带社保卡、最近一次检查结果和相关就诊记录,到社保经办机构选定的门特病联网登记诊断定点医院申请办理门特病登记。

  第二步,参保患者到医院医保科申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据实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在一级、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以及专科医院(不含糖尿病)中就近选择1—4家(同一级别医院只能选择1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癫痫、紫癜、再障病人只能选择一家医院;糖尿病、偏瘫、肝肾移植病人可再选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三步,参保患者持《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到相关诊疗科室,由指定门特病诊断主任医师做出明确诊断,据实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相关内容并签署姓名。

  第四步,参保患者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

  如何办理门特接续登记手续?

  答:

  门特病(糖尿病、偏瘫除外)患者办理接续登记时,无需到门特登记医院或分中心办理接续登记手续,分中心为门特病患者按期办理接续登记,有效期限顺延2年。

  偏瘫门特病登记有效时间为两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到门特病诊断定点医院申办门特病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特病相关待遇。

  糖尿病患者已经通过15家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确认的,除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外,糖尿病参保患者不用再复查登记。

  与城乡居民医保相关的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答:

  (一)医疗救助范围

  按照民政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本市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本市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市和区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度残疾和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二)医疗救助标准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80%。

  (三)医疗救助次数

  对因患大病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负担过重的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和其他相关人员,每半年救助一次。

  六、报销规定

  (一)住院

  (二)门诊特定疾病

  (三)门(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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