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售房单位与市管理中心签订《转账协议》后,售房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材料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审核

  (二)购房合同原件。

  (三)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提取人为购房人配偶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五)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法到现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

  (六)《转账协议》约定项目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人员名单(需标注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售房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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