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役军人落户办理材料

  深圳退役军人落户办理材料:

  1.市(区)民政局部门签发的复退军人入户介绍信。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3.军人身份证(未办证的需部队政工部门书面说明)。

  4.士兵退出现役证或复员证。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6)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7)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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