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新增开户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单位登记开户以后,需要开设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如果该职工已在原单位建立了住房补贴个人账户,应将原住房补贴个人账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交存,不得重复开设个人账户;如果该职工在原单位没有建立住房补贴,则由新单位为职工新增住房补贴个人账户。

  二、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件大厅(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和街36号2楼)。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调入职工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和《重庆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新增职工提供经“住改办”审批同意的文件批复,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到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件大厅办理。

  温馨提示:关注“重庆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就可以直接进入网上办理平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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