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几分

  深圳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拓展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二)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三)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四)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