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可办理涉外业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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