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骑电动车戴头盔规定

  南京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政策原文http://www.nanjing.gov.cn/zdgk/202006/t20200624_1994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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