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证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式三份)。

  2、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地点:

  申请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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