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约车营运证条件

  海口网约车营运条件

  申请在海口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

  (三)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并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四)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还应当提交已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线下服务能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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